會友資格
1. 藉悔罪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救主而得到重生者;
2. 已接受水禮,在會眾面前見證與主同死,同埋葬同復活者;
3. 接受並遵行本教會之信仰及約章。
接納會友:凡願意加入本會為會友者,須經牧師,長老及會友接納,方可正式成為會友。
會友類別:本會在會友名冊內將會友分為活躍及非活躍兩類,凡經常參加聚會,至少每六個月守主餐一次,並於一年內至少出席兩次會友大會者,皆屬活躍會友。凡已停止經常聚會,或於一年內出席少過兩次會友大會者,則將被列於非活躍會友名冊內。
責任與權利:本會會友首要須忠於聖經教訓並負起信徒生活中所有責任,且須經常參加崇拜及事務會議,並甘心樂意以人力,物資及經濟獻給神使用。所有會友有權(1)選舉(2)擔任教會公職(3)經授權後使用教會各種設施,非活躍會友無權享用上列前兩項權利。
如果你想成為本教會會友,或有問題查詢,請與我們聯絡。
電話:(415) 665-5550